但确定两人没有作案时间而被排除了嫌疑。

    4月14日下午。

    保定市公安局五处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赶到涞水县。

    会同涞水县公安局再度对现场进行了一次勘查。

    确定了死者的死亡时间为4月13日23时30分至4月14日0时之间。

    犯罪分子使用可以发射51式手枪子弹的手枪距离死者后脑50厘米以外举枪向死者射击,将死者击杀。

    此外还在现场获取了几枚嫌疑对象的足印。

    根据足印分析凶手可能有两个人,或者两个人以上。

    根据第二次现场勘查的结果,警方对犯罪分子作出初步刻画。

    犯罪分子有条件接触手枪,或本身就有手枪。

    犯罪分子开枪后,关闭了里屋和外屋的电灯,又找到门锁锁上了门。

    却将弹壳遗留在现场,说明此人并不经常使用枪支。

    从足印和步法来看,凶手身高皆在1.70米左右。

    犯罪分子是李建华的游戏机厅的常客,且和李建华有宿怨。

    因此,涞水县公安局在市局的帮助下制定了侦查方案。

    将排查重点放在涞水县城内,摸排查找与枪有关又和李建华有矛盾的重点嫌疑人。

    采取上下结合内部发动的方法,以寻找枪源为突破口。

    涞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利用现场遗留物的条件,以物找人。

    将现场内提取的一枚51式手枪子弹弹壳送到保定市公安局五处进行技术鉴定。

    同时组织干警对全县范围内的配枪单位在案的234支51式手枪和54式手枪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。

    对那枚号码为“92.11”的子弹的配发范围进行摸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