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邦彦都看傻了。

    第八;未经雇工同意,强行续约、强行转卖契书者,皆视同人口买卖行为。

    肯定出自皇帝之手!

    转赠期间,只要菩萨蛮反悔,可以直接去报官获得自由。

    本法条从大明复兴中华三年正月初一生效。

    首先他得去申请注册公司,然后跟菩萨蛮、乐师、学员签署劳务合同。

    第六;公雇之人,即为商社员工。

    而且他心里非常清楚,自己被皇帝盯上了,这条法令就是因菩萨蛮而制定的。

    第十一;签署雇佣契书,可在官府进行,可由官牙代办。若是私下签署雇佣契书,须有三个及以上保人签名。

    第二;雇佣无籍之人,雇主当受罚款。罚款数额,为雇工应得酬劳之十倍。

    这种劳务合同,只能转卖给另一家公司,不能直接转卖给私人。因此,他如果想把菩萨蛮送人,必须先解除劳务合同,再让菩萨蛮跟别人签署私人雇佣合同。

    朝堂里那些官员,如果看菩萨蛮不顺眼,顶多以有伤风化为名要求禁止。

    甚至是在做员工的时候,只要付得起违约金,也可以随时毁约跑路。这相当于新形式的自赎。

    而且,大明朝廷是禁止皮肉交易的,隔三差五还要搞扫黄行动,一旦抓住肯定罚款。

    扫黄李邦彦不怕,但菩萨蛮如果铁了心要走,报官之后劳务合同肯定失效。原因很简单,雇主让雇员从事非法交易,超过了劳务合同的工作范围。

    还有,菩萨蛮、学员和乐师,今后必须分清公私财物,李邦彦必须给大家开工资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数日之后,李邦彦前往洛阳府工曹商科注册公司。

    负责办理业务的书吏,明显认识李邦彦,笑着递过来一张纸:“李相公,照着填就可以了。办理经营执照,须提供户册副本。”

    李邦彦很快把各种信息填上,书吏开始给他办理执照。

    工本及手续费,只须三百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