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秦帝国官制分为九部一阁,内政部居首改为内阁,内阁官长为首相,其次是组织部、律法部、教育部、商业部、财政部、工业部、农业部、卫生部、民政部,特殊部门内务部、统帅司令部,所有部门都由大秦律法约束规制,大秦律法至高无上,任何人都居于大秦律法约束之下。
内阁首相每届任期五年,可以连任一次,经大秦帝国大王特邀可以留任一届,内阁首相由九部部长选举产生,各部部长由每年的官吏考核晋升而来,大王和各部部长不得干涉,否则有违秦律。必受秦律追究,秦律对大王也可处治,严重罪行判罚当众服劳役一天,最严重的可依律判处放逐蛮荒的惩罚,当在蛮荒拓地千里方可返回故土,若能拓地万里可重新获得王位继承权。
内阁首相每届任期五年,可以连任一次,经大秦帝国大王特邀可以留任一届,内阁首相由九部部长选举产生,各部部长由每年的官吏考核晋升而来,大王和各部部长不得干涉,否则有违秦律。必受秦律追究,秦律对大王也可处治,严重罪行判罚当众服劳役一天,最严重的可依律判处放逐蛮荒的惩罚,当在蛮荒拓地千里方可返回故土,若能拓地万里可重新获得王位继承权。